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是2010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三条 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名称: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代码:14317(国标);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 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工作。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职教高考招生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录取、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ㄇ、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ㄇ、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认可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国家一等助学金(4200元/生/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3200元/生/年)
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生/年),用于资助学生学费与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详询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服兵役高等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专科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十三条 学费:11600元/人/学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宝运莱官网app下载最新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邮编:651701